以案促改护公益林
通讯员 徐忠培
本报讯 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发现,当地一偏远山村的村民张某某,为一己之利,将包括5.2亩公益林在内的山场林木私自以4500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最终导致149棵立木蓄积达17.1余立方米的公益林被滥伐。
公益林在保护和改善区域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多样性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张某某出售生态公益林地上的林木,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放任采伐人采伐,严重违反了公益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此案的发生,也暴露出当地公益林保护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扎紧公益林保护的“篱笆”,江山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于日前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江山市林业局随即对全市公益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完善了护林员劳务协议、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