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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关于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2)闪耀预公字第1号

  2022年9月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7民诉前调305号《通知书》,同意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耀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闪耀公司临时管理人。闪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闪耀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闪耀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018号17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彭律师、盛律师,联系电话:13388660929、1506815838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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