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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赵江群、单伦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赵江群与单伦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22年7月26日),赵江群已将其对史吉阳、史吉萍(司法裁判文书号:(2016)浙0783民初01053号民事判决书、(2016)浙0783执7307号,执行标的为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损失)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单伦女。赵江群与单伦女联合公告通知史吉阳、史吉萍及其他相关各方。

  单伦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史吉阳、史吉萍,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单伦女履行主债权、利息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单伦女联系电话:15867977513。

  特此公告。公告人:赵江群、单伦女

  2022年9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赵江群、单伦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9-09 2 2022年09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