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1年3月22日1740时在舟山六横岛附近海域查获“浙定58850”船所载海砂809.4吨,于当日1800时在象山大漠山海域查获“浙定58211”船所载海砂759.61吨,于次日0200时在宁波生和码头查获“金马509”船所载海砂811.97吨。该三批海砂均无合法来源证明,且目前无法联系其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市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扣海砂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方警官
联系电话:0574-25703226
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