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2年8月11日宁波海警局13507艇在宁波甬江海域内查获“浙定59335”船和“顺畅26”船。其中,“浙定59335”船船上载有海砂751.42吨。该海砂颜色偏黄、含贝壳,为8月10日于舟山外洋鞍岛附近海域以海上过驳的方式从一无名内河船上装载;“顺畅26”船船上载有海砂926.34吨,该海砂颜色偏黄、含贝壳,为8月10日于舟山附近海域以海上过驳的方式从一无名砂船上装载。目前,该两艘船舶所运载的海砂因无合法齐全手续被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7720856802。
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