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1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9月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破2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2年9月20日前分配完毕,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35,576.59元,其中分配共益债务74,400.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563,518.40元,第一顺序职工债权0元,第二顺序税收及税收性质优先债权0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197,658.19元,清偿率为2.28%。无提存。
特此公告。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