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获批出海
通讯员 陈金泉
本报讯 9月27日,岱山县检察院派驻社区矫正中心的检察官向高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岳某出海后的情况。
今年6月,岳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外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7月6日起,高亭司法所对岳某执行社区矫正。
禁渔期即将结束时,岳某向高亭司法所提出出海捕鱼的申请,“出海捕鱼是为了维持生活开支”。对此,岱山县检察院发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优势,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第一时间启动监督程序。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后综合研判:岳某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可控。随即,岱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经现场讨论,一致认为岳某无其他生活来源,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出海。出海捕鱼后,岳某每天都要在平台打卡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