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徐雷乐、浙江诸暨华中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9日,经 (2017)浙0212民初13559号判决书确认:徐雷乐与浙江诸暨华中袜业有限公司共同返还陈争跃借款1280000元,支付利息716800元(暂计至2017年10月24日),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5日起以未还借款余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2022年8月11日,债权人陈争跃与应颖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争跃将(2017)浙0212民初13559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至应颖。现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您,自您收到通知之日起,您应向应颖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争跃、应颖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