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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魏树华:

  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2字第382号申请人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树华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11月24日10点0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6楼604室,电话:0571-88302773)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2-09-30 2 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