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艳霞、王桂云、洪丽秋、李学玲,经(2019)浙0203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波市海曙图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但你们一直未来领取分配款项。请你们自本次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来本管理人处领取分配款项。逾期未领取的,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视为你们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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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