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数字法治

借助数字化手段,推进检察听证制度行稳致远

  张震宇 朱冰 

  检察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力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然而实践中,检察听证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听证工作发展不协调。目前海盐县虽然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听证全覆盖,但听证类型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其他类型的案件较少。此外,部分检察官认为听证不是办案的必经程序,运用听证审查案件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是听证工作规范性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列举了可以召开听证会的情形,但是具体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规定》并未明确。现实中不乏存在“为了听证而听证”的现象,即选择一些案情单一、矛盾争议不大的案件开展检察公开听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听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听证效果。

  三是听证员选任机制不完备。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开展常规听证案件时,多数情况下会选择“两代表一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没有针对案件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邀请合适的听证员参与。在案件类型日益多变、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现实背景下,部分听证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听证工作的需要,导致部分案件听证效果没有达到最佳状态。

  四是听证结果反馈较为随意。实践中,对于现场宣布决定的案件,往往会邀请听证员签字确认;然而对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听证案件,由于《规定》没有对具体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要求,导致对听证结果的反馈较为随意。

  今年以来,海盐县检察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研发“听证一件事”应用场景,通过规范听证程序、优化听证履职、强化听证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听证规范化和数字化水平,以更好地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完善机制,构建听证闭环管理“一件事”

  海盐县检察院以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为支撑,对接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打造集听证发起、听证审批、听证员智配、听证预告发布、听证意见提交、听证结果反馈等于一体的检察听证管理平台,实现检察听证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梳理听证案件范围,明确开展检察听证应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突出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突出和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开展听证。截至目前,海盐县检察院已累计开展闭环化检察听证29次。

  二、建立听证员选任机制,优化听证履职

  借鉴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海盐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不同身份、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多元化检察“听证员人才库”,并将人才库按照专业进行划分。“听证员人才库”中的听证员聘任时间为三年,其间进行动态管理,可适时增补或退出。听证发起后,“听证一件事”平台运用智能算法匹配案件类型、听证员工作单位、专业领域等信息,从对应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听证员,同步提升听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海盐县检察院已对首批来自医疗、教育、审计等多个行业的19名听证员已纳入“听证员人才库”管理。

  三、建立听证必要性审查机制,提高听证质量

  海盐县检察院建立听证必要性审查机制,就听证必要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是否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是否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社会帮教条件、是否存在信访或舆情风险。通过听证必要性审查机制,将事实清楚、争议较小、没有听证必要的案件予以过滤,避免听证活动流于形式。

  四、建立听证结果反馈机制,提升听证实效

  为强化评议意见约束力,“听证一件事”平台还嵌入了“听证结果反馈单”,对于当场就能作出决定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场反馈听证结果采纳情况;对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听证案件,由承办检察官会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后,通过应用线上填写听证结果反馈单,一键反馈送达结果。由听证员在应用上查阅反馈单内容,对听证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强化评议意见的约束力,补齐检察听证工作短板。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出24张反馈单,反馈率达100%。

  (作者单位: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法制报 数字法治 00009 借助数字化手段,推进检察听证制度行稳致远 2022-10-31 2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