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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国芳、杜春萍、浙江奥威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之腾饮料有限公司:

  你们经东阳市人民法院(2015)东商外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浙0783执1495号执行裁定书明确的尚欠原债权人陈晓芳的所有债权,现原债权人陈晓芳已经将上述债权(含本金、利息等)全部转让给了金国华(男,汉族,身份证号33072419650126071X)所有。特此通知。

  通知人:原债权人陈晓芳

  债权受让人金国华

  2022年10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2-10-31 2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