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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紫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胡文静、程琳、董必辉、张海珍、汪小芬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469、(2022)4470、(2022)4471、(2022)4472、(2022)4473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案号为(2022)4469)、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点30分(案号为(2022)4470)、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点30分(案号为(2022)4471)、2022年12月22日下午14点30分(案号为(2022)4472)、2022年12月23日下午14点30分(案号为(2022)4473)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九堡派出庭开庭审理(地址:上城区友爱路232号),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2-10-31 2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