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背景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思考
黄志华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将健全完善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基本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
综合执法事项的拓展,行政执法力量的汇聚,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力尤其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将不断扩大,目前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还存在一些问题: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不够明确,标准不够细化;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失衡,业务能力不专;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外部监督力度不强。为此,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意见。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标准和行使步骤
一是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浙江省以及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其立法工作能力等因素稳妥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各领域相关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以及步骤标准。二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明确地方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充分利用法律解释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特点,及时对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违则适用、裁量运用予以明确,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有序进行。三是统一领域间裁量基准。“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行业广,而各行业领域间都有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裁量基准。省级部门应当对各行业各领域法律和法规进行梳理,将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进行充分鉴别,力求实现法律文件之间的统一,增加行政处罚结果的可预测性,增强行政处罚裁量的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缩减行政处罚裁量差异,提升行政处罚权威。
强化执法人员专业能力
注重法律素养提升
一要强化执法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既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也是一项对法律素养要求很高的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最迫切最紧要的就是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参照“面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快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学习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二要优化培训方式。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办案业务指引,指导各地开展划转事项的业务培训;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的指示,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与履职尽责能力。三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地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制度规范、纪律教育、作风整顿等方面的措施,使执法人员不断坚定自己的党性信念,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正确运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数字赋能法治改革
事前中后全流程规范
在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同时,要打破横向部门间、纵向上下级间和跨区域间的信息壁垒,构建数据高速路桥,构建裁量基准数据仓库。实现对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纵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管,构建横向事前防范体系、事中规范体系、事后评查体系,利用随机森林、多元线性回归等算法,参照定性定量法、集体经验法、新型估堆法、参照指导性案例等方法,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处罚裁量涉及的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正等问题。
严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健全智能监督反馈机制
一是增加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便捷性。抓牢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统一处罚办案系统迭代集成的契机,在执法监管一体化数字平台上,新增行政处罚裁量行使情况、裁量基准覆盖情况模块,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能够一目了然地展现出来。二是增加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参与性。行政执法单位应增加执法信息的公开渠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裁量行使情况,确保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助推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在全社会凝聚形成执法过程人人敢参与、执法结果人人善监督的强大监督合力。三是健全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反馈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核查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督查、评价、考核,完善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