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绝户网”捕虾籽 船老大触犯刑律
通讯员 陈金泉
本报讯 近日,岱山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孔某某,被法院判刑。
2022年4月初,孔某某开船从衢山镇中心渔港出发进行捕捞作业。期间,其指使船上人员利用密眼衬网捕捞虾籽共计9万余公斤,对当地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出售虾籽过程中,孔某某被县海洋行政执法局抓获。经检测,其使用的密眼衬网网目尺寸为6毫米,属禁用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孔某某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岱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孔某某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