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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2年8月11日宁波海警局13517艇在宁波南韭山附近海域内查获“兴宁21”船。“兴宁21”船上载有砂子11569.03吨。该砂子颜色偏黄、含贝壳,为7月15日于福州马尾码头装载。目前,该艘船舶所运载的砂子因无合法齐全手续被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7720856802

  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

  2022年1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2-11-18 2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