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涉案款处置公告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我院拟将褚某案中从郭理江、应佩华、张洪生处扣押的4笔款项共计人民币433.257302万元及该款项扣押期间的孳息进行处置。有异议者可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关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我院提出申请。逾期无人申领的,视作无主物处置,涉案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79号
联系电话:0571-8881013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8日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我院拟将褚某案中从郭理江、应佩华、张洪生处扣押的4笔款项共计人民币433.257302万元及该款项扣押期间的孳息进行处置。有异议者可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关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我院提出申请。逾期无人申领的,视作无主物处置,涉案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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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