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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徐宇飞:

  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1737号申请人罗大钧与被申请人徐宇飞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资料副本、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须在线浏览)等文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3年1月10日14点30分在本委余杭分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西坝路49号4号楼3楼,电话:0571-85464917)。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2-11-18 2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