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1657号申请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须在线浏览)、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仲裁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 023 年1 月9 日14 点30 分在本委余杭分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西坝路49号4幢303室,电话:057 1-85453950)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