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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不是赔不赔得起的问题

  石榴 

  几天前, 福州市一名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车位主人在视频中还表示,“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

  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车位主人这句话甚至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同。这说明在处理“私占车位”纠纷时,不少人觉得只要赔偿金在自己能够负担的范畴内,就可以不必顾忌维权手段是否过火。

  车位被占,当然是车位主人占理。按照法律规定,权利人除了常见的通知挪车,甚至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助行为,如在一时查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下,使用锁具将车辆锁定以便于固定证据,倒逼侵权人现身,或者雇佣拖车将车辆拖移至他处。

  但是,占用车位毕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是有理又“赔得起”就有了任性处置的权利。将车辆丢入水中的行为,具有损毁财物的主观故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各地一般将5000元以上作为数额较大标准,将5万元以上作为数额巨大标准。

  所以说,不是赔不赔得起的问题,是这么做很可能就违了法。激进“维权”前,要先想一想:原本是别人的错,自己为什么要降到和对方一样的道德水准,甚至还不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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