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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海马500余只 刑罚加身还要赔偿

  通讯员 定剑 

  本报讯 11月29日,舟山市检察院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鲁某某等人就买卖野生海马行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

  部分沿海地区存在食用海马进补的现象。实际上,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销售和食用,不仅要承担刑责,还要赔偿相应的生态损害金。今年2月,定海区检察院在办理鲁某某等人买卖野生海马刑事案件时,发现鲁某某等人在明知野生海马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进行非法交易,涉案海马共计500余只,价值5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买卖海马500余只 刑罚加身还要赔偿 2022-11-30 2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