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仍下捕网 夫妻两人同被追责
通讯员 李尧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某、柳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了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王某某、柳某系夫妻,以捕鱼为业。2022年7月,他们明知是禁渔期,仍驾驶泡沫船将10顶“地笼网”放置在镇海新泓口附近海域滩涂上。翌日,二人至放置“地笼网”处,抓获青蟹1公斤多。返程时,遇到正在开展执法行动的渔政执法大队,他们迅速逃离。事后,因担心违法事实被发现,两人主动投案自首。渔政执法大队又在他们放置“地笼网”处,查获非法捕捞的青蟹10.76公斤。经过批评教育,王某某、柳某意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并支付了13倍的生态损害赔偿款19385.6元。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二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