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钱文亮:
截至2022年9月25日,债务人钱文亮仍未履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61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仍欠通知人货款34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4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现通知人根据2022年9月25日与债权受让人海格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内容,已将上述债权自2022年9月25日开始转给海格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将上述债务直接支付给海格集团有限公司。特此 通知。
通知人:精益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