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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台州一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陈振法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孔仁江(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7104106611)

  孔志仁(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6808146633)

  王玲飞(公民身份号码332603197309246626):

  根据台州一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陈振法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2022年1月11日签署),台州一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已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6民初4682号民事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1民终917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1.借款本金2684992元,利息920473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另行支付;2.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转让给陈振法。上述案件已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21)浙0106执5420号、(2022)浙0106执恢290号。

  陈振法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立即向陈振法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特此公告。

  台州一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58609577。

  陈振法联系电话:13957639685。

  台州一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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