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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两次伤残鉴定
等级不同如何认定?

  《广西法治日报》

  赖隽群 汪明沛 梁冬柳

  被挖掘机压伤致残的蔗农陈某单方申请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提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伤残等级高于之前鉴定的等级,保险公司再次要求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2日,吴某所雇司机操作挖掘机装运甘蔗作业时,将在田边干活的蔗农陈某右脚压伤。挖掘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5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承担90%的责任,吴某承担10%的责任,并以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2.7万元,吴某赔偿陈某1.4万元。

  伤情稳定后,2022年3月15日,陈某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陈某损伤右足构成十级伤残。拿到伤残鉴定报告,陈某再次将保险公司和吴某诉至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损失7.6万元。

  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认为不构成伤残,提请再次鉴定。

  在法院主持及双方当事人参与下,第二次鉴定结论为陈某此次损伤右足构成九级伤残,伤残等级高于之前鉴定的等级。

  陈某便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和吴某赔偿损失15万余元。再次鉴定结论对保险公司不利,保险公司予以否认,并要求第三次鉴定。

  柳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保险公司对陈某之前单方提请的十级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请再次鉴定。第二次鉴定程序及过程均符合司法鉴定规定,鉴定结果具有证明效力,依法应以新鉴定结论九级为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陈某主张伤残赔偿金为15万余元并无不当。此外,陈某所受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60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411.94元等。

  按保险公司、吴某的责任比例分担后,柳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3.9万元,吴某赔偿陈某2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柳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评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保险公司因再次鉴定结论对己方不利,就予以否认,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再次鉴定存在程序违法或结论有误情形,法院依法不支持其重新鉴定的主张。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两次伤残鉴定
等级不同如何认定?
2023-06-12 25844853 2 2023年06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