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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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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BC1211221076-10,2023年4月23日签署),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栋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60598

  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13357500066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市汇金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本报第4版刊登《拍卖公告》,原定于2023年6月28日在慈溪市长河镇会议室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因故暂停,特此公告。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暂停拍卖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06-16 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6-1600009 2 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