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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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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赵雷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温州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公司”)与赵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腾安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赵雷。腾安公司与赵雷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赵雷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雷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温州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88264312

  赵雷,联系电话13967756253

  温州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赵雷 2023年6月21日

  注:1、“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隆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C3230224063-6,2023年6月19日签署),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蔡道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隆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蔡道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蔡道隆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联系电话:1896625895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蔡道隆                     2023年6月21日

  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蔡道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陈莲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陈莲秋针对浙江金鼎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陈莲秋。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陈莲秋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莲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莲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金华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陈莲秋

  2023年6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皇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305791207

  联系人:陈莲秋 联系电话:1595791272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莲秋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恒银温债转字第0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受托清收资产即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浦路421号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13736358791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定安名都B座211

  联系人:董晓弘 联系电话:13643858616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申请人:沈哲,女,1967年2月2日出生。

  被继承人:王水林,男,1917年8月5日出生,于2023年1月24日在杭州死亡。

  王水林生前于2009年11月5日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崔家巷9号406室房屋产权由女儿沈哲壹人继承。现申请人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王水林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人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继承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306室

  联系电话:17799806001/0571-87825589

  联系人:吴柳佳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3年6月21日

  公  告

  (2014)杭萧破管字第1号

  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2月5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4)杭余商破字第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三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三次分配(最终分配),确定于2023年6月22日起开始实施(管理人将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859,853,915.29元,本次可供分配款项总额为人民币2,215,300.33元,清偿债权的比例为0.257637%。特此公告。

  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6月21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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