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案卷

展车算不算新车?
市民起诉车商索赔

法院:是新车,但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湘都市报》 虢灿 陆婷 王美玉 张跃飞

  湖南益阳市民李某喜提爱车,却发现车内保护膜没有了。销售顾问称是他们帮忙撕掉的,而当李某查看新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这台车曾被当做展览车,而他并不知情。跟销售商协商未果后,李某将其起诉到法院。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2021年5月,李某花13万多元在益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轿车,验车时发现车内保护膜已经被撕掉,就向销售顾问询问。销售顾问解释说是其帮忙撕掉的。

  一段时间后,李某查看行车记录仪时发现,自己刚买的新车出售前在销售公司展厅当过展览车的视频,于是向销售公司提出退车和赔偿的请求。遭到销售商的拒绝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销售公司赔偿8000元。

  赫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所购车辆虽在展厅展示过,但仍为“新车”。按通常理解,车辆被作为交通工具实际使用过或被较显著的维修过即可称为“旧车”,而案涉车辆仅在交付前在销售商的展厅展示过,并且该车辆停放于展厅展示与停放于仓库或其他存储场所并无实质性区别,李某购买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并未发现车辆存在使用障碍或者质量问题。因此,李某购买的车辆仍系“新车”,不影响李某合同目的之实现。

  但销售公司将涉案车辆作为展车,为了展示的需要,提前将车辆座椅和显示屏的保护膜撕掉,在向李某交付时,未如实告知所交付车辆曾作为展车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综合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销售公司的过错程度,兼顾对消费者知情权、消费心理的保护及对经营者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引导,赫山法院酌情判决由销售公司向李某赔偿4000元。

  法官介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该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曾作为展车的实际情况,但其未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销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展车算不算新车?
市民起诉车商索赔
2023-06-28 25905680 2 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