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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6月28日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3年2月21日,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36755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台州市供销社工业品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5日,该2户债权资产本金余额详见债权清单,具体利息、罚息与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清单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本公告的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989656912】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18968608356】
通讯地址:浙江台州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金融大厦1-17楼
邮政编码:318001 举报电话【0576-81855532】(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许先生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本人叶圣章遗失省纪委监委工作证,声明作废。
叶圣章
2023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