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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的更正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浙江法治报》刊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华力工贸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公告中“截至2023年4月2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17,178.19万元,其中本金为81,825.7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有误,更正为“截至2023年4月2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9,476.22万元,其中本金为78,325.3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其余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9月7日
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舟仲(2023)第67号申请人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诉被申请人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仲裁公告
嘉兴鸿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3)29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