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绍兴文萱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永春和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284号),申请人主要要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工资8000元;2、申请人回老家来回的路费3000元,共计11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