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检察召开联席会议
通讯员 林金泉
本报讯 “我不是互殴,我是正当防卫……”日前,岱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时,涉案人员林某叫冤。
当日凌晨,林某与朋友徐某、姚某等人在酒吧包厢内饮酒,酒吧隔壁一KTV经理王某推门而入,要求包厢内所有人向他及他朋友敬酒吹瓶,徐某因酒量不济仅意思了一下,王某很不满,在别人的劝说下悻然离去。
王某回到KTV后,接到了姚某打来的劝解电话。电话中,王某隐约听到徐某等人对他的议论,顿时火冒三丈,当即带上黄某等几个同事来到酒吧。林某、徐某闻声走出包厢,被王某等人用木棍、拳头等殴打倒地。林某被多次打倒在地后,敲碎酒瓶进行主动攻击,将黄某的面部划成轻伤。后经鉴定,林某自身多处构成轻微伤。
查清事实后,检察院就“林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了公安承办民警及法制大队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对于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林某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林某取保候审的决定,案件终止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