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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新闻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浙江聚众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此于2023年4月18日在《浙江法治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该公告提示的不纳入转让范围的保证人顾志情、钟龙飞名下位于暨阳街道红旗路83号绿城玉兰公寓(南区)3幢011101室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诸暨国用(2013)第901093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诸字第F0000114401、F0000114402号)的分配款金额88,600元现已完成分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聚众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如下: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3年03月1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758070025、0571-87837980

  浙江聚众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根据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将其对已经法院判决/裁定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确定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清单如下:1、债务人宁波久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担保人谢贤良(判决文书号(2020)浙0225民初1139号、执行文书号(2020)浙0225执1792号);2、债务人象山海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判决文书号(2019)浙0225民初8477号、执行文书号(2020)浙0225执5159号);3、债务人浙江新信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曹盛峰、曹松辉,判决文书号(2020)浙0291民初3114号、执行文书号(2021)浙0291执963号)。

  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3884441652

  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

  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本人郭浩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浩玫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本人十分痛悔,并己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法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诚恳的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诚信的守法公民。 致歉人:郭浩玫

  2024年3月15日

  道歉信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4 2024-03-15 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8;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7;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2;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4;浙江法治报2024-03-1500013 2 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