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柚丰收了,可仓储问题却一直无法解决
行政复议帮农场主解开心结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金恒辉 姜毅
“今年胡柚产量估计可达40多万斤,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仓储问题了。”近日,在常山县球川镇馒头山村山坡上的一家庭农场,农场主李忠寿指着黄土坡边上的一片空地告诉记者,在这里建个胡柚仓库是他多年梦寐以求的事,如今在常山县行政复议局的帮助下终于能够实现了。
今年62岁的李忠寿是地地道道的农民,2017年他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150亩,种植了130余亩胡柚,注册成立家庭农场。2020年胡柚树开始结果,老李考虑建个胡柚仓储设施。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向镇政府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通过咨询相关人员,2020年6月,老李就农场解决胡柚仓储问题向镇政府申请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可迟迟没有收到回复。老李跑了几次镇政府后,被告知是因该地块有招商引资的农业项目要进来,所以不能备案。当年11月,老李的胡柚采摘后,在集镇临时租了个仓库存放。两年后的2022年,老李打听到原先的招商引资项目已另选他址,一直挂心着胡柚存放场地的老李又一次提交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
2023年10月,镇政府认为该申请土地性质发生变更,作出了不予备案的处理决定。
碰壁的老李万般无奈,多次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今年6月,他走进常山县社会治理中心求助,因涉及行政争议被引导至行政复议机构。
常山县行政复议局受理该案后,将本案关键聚焦在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备案情况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并展开审理。经多方听取意见、实地调查等,该局认为申请人老李在案涉地块从事胡柚种植,因仓储需要提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属于合理事由。但被申请人以案涉地类性质发生变更为由不予备案,既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也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地要实事求是,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精神。同时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越法定期限作出答复,程序已经严重违法。最终,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全面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案涉不予备案情况说明作出撤销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依法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并抄送上级行政机关,要求镇政府正确理解文件精神,保障企业信赖利益。目前,老李的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已顺利通过。
老李的儿子说,前两天他已联系好施工人员,不久后准备建造1100平方米的胡柚仓库。老李喜滋滋地告诉记者,农场估计过两年胡柚产量能达到130多万斤,“如今仓储问题解决了,再也没有后顾之忧”。
据了解,自今年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来,衢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各行政复议机关以靠前一步介入、穿透式纠错、跟踪式督促“三步走”的方式,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今年1月至8月,该市共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8件;办结的49件案件中,直接纠错4件,占纠错案件总数的20%;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6份,为经营主体挽回经济损失70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