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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50万还开新店 无良老板被判刑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店面转让款投资新店,却拒付5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件。

  朱某原投资经营某健身房,并担任该健身房的法定代表人。受各种因素影响,健身房经营每况愈下。自2022年6月起,朱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2023年3月,朱某将健身房以200万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为维持经营,安抚企业员工,朱某起初通过其健身房受让方,将转让款6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房租、水电及部分员工工资。可拿到第二期转让款60万元后,朱某并未继续支付员工工资,而是挪作他用,甚至到杭州投资经营了两家健身房。

  根据员工投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发现,朱某原经营的某健身房拖欠5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遂发出整改指令,通知朱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朱某仍逾期拒付。该案被移送公安立案受理后,朱某于2023年11月被抓获归案。

  朱某到案后,与员工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了欠付的工资,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某健身房的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劳动管理法规,有能力却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欠薪50万还开新店 无良老板被判刑 2024-09-05 27074886 2 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