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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义乌市伟航水性油墨有限公司单户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义乌市伟航水性油墨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22942205.9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金华义乌市,该债权由何贤伟、孙红新、何肃航提供担保;涟水伟特纤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工业新区西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最高额抵押金额为人民币1380万元,建筑面积6707.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192平方米。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 ,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0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赵炜
联系电话:0571-85774673
电子邮件:zhaowei7@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楼91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珍冠集团有限公司等29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151,045,700.72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地区。该债权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20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赖方庆,陈思源,杨颖超
联系电话:0577-88108509,0571-85775903,
0571-85771373
电子邮件:laifangqing@cinda.com.cn,chensiyuan@cinda.com.cn,yangyingchao@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李枝平:
你在“李枝平等人走私行为”一案,我局已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催告书》(舟海警催字[2024]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你在我局办理的“李枝平等人走私行为”一案中,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舟海警行罚决字【2023】60号),要求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
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银行东港支行缴纳罚款捌仟元及滞纳金捌仟元。
你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宁波海事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催告履行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警官 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4年9月5日
无主财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