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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声明人一:陈帅,男,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24198408260014。声明人是被继承人俞静(女,一九五九年十月十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624195910100047)的儿子。

  声明人二:陈琦,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悦澜山府邸1幢12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624199712210390。声明人是被继承人俞静(女,一九五九年十月十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624195910100047)的儿子。

  被继承人俞静已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死亡。被继承人俞静名下遗留有下述不动产:

  1、坐落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悦澜山府邸3幢 112 室房屋[权证号: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26397号]:

  2、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万家星城 21 幢2单元202 室房屋[权证号(证明号):杭下国用(2014)第010166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 14818565 号]。

  上述财产系俞静个人财产。根据继承相关法律的规定,上述财产及俞静名下的其他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是俞静的遗产。

  据声明人所知,被继承人俞静生前对于上述遗产未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声明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俞静的上述遗产。对上述遗产及其名下的其他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声明人自愿放弃继承。

  本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帅、陈琦   2024年11月18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宁波宁联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应成   2024年11月18日

  根据宁波宁联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应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宁联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应成,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应成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宁波宁联鹏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应成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21年5月24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4-11-18 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1;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0;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6;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5;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3;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2;浙江法治报2024-11-1800014 2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