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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根据绍兴税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茶云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税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2015)绍柯商初字第771号民事判决项下对浙江中垦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康云来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娄亚利、张阿木、朱杏仙享有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了张茶云。

  具体详见以下所列细表  基准日:2022年9月26日

  绍兴税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茶云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张茶云,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张茶云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告中主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转让人:绍兴税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张茶云   2026年4月22日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6-04-22 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29;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27;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25;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30 2 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