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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人原告潘彩英与被告蓝玉根、蓝浩浩民间借贷纠纷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作出(案号:(2025)浙059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现与受让人孙毛亦成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孙毛亦成(联系电话13957296068)所有。

  通知人(债仅转让人):潘彩英   2026年5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法治报 深度 00007 2026-05-07 浙江法治报2026-05-0700010;浙江法治报2026-05-0700009 2 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