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原告潘彩英与被告蓝玉根、蓝浩浩民间借贷纠纷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作出(案号:(2025)浙059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现与受让人孙毛亦成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孙毛亦成(联系电话13957296068)所有。
通知人(债仅转让人):潘彩英 2026年5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