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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钱赟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浙江元水水产品有限公司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确定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钱赟杰。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钱赟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清单如下:1、债务人宁波久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担保人谢贤良(判决文书号(2020)浙0225民初1139号、执行文书号(2020)浙0225执1792号);2、债务人象山海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判决文书号(2019)浙0225民初8477号、执行文书号(2020)浙0225执5159号);3、债务人浙江新信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曹盛峰、曹松辉,判决文书号(2020)浙0291民初3411号、执行文书号(2021)浙0291执963号)。
钱赟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其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3884441652
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钱赟杰
2026年5月7日
宁波开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钱赟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