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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董群号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深感后悔,根据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26)浙0624刑初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广大公民赔礼道歉,特此声明致歉。

  致歉人:董群号   2026年5月29日

  道歉信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6-05-29 浙江法治报2026-05-29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5-2900010 2 2026年05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