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小区内开车
是否构成醉驾?
《检察日报》 刘立新 于柳 雷继峰
亲友小聚推杯换盏后,不少人会生出几分侥幸,认为车就在小区里,开车不过几十米,既不上主干道也遇不到交警,总不至于算醉驾吧?这种“短距离、非大路就没事”的认知,在驾驶人中并不少见。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在开放式小区内醉酒驾车同样构成刑事犯罪。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武(化名)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挪车”还是“回家”?
1月10日21时许,马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小区内路段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2.1mg/100ml。6月5日,祥符区公安局以马武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事实清晰,但马武到案后却始终不认为自身行为构成犯罪。他辩称,自己饮酒的地点在小区内,驾车也全程没有驶出小区范围,只是接到挪车电话才短暂驾车;且行驶区域属于居民小区,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责。
面对当事人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并没有简单采信或否定,而是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马武案发时段的通话记录,并询问同席饮酒的证人孙飞(化名)。经查,马武当天确实接到过挪车来电,但孙飞证言证实,马武挂掉电话后当场表示要直接驾车回家,并无仅挪车的意思表示。与此同时,马武指认的行车路线视频显示,其行驶轨迹径直通往自家住宅,全程无临时挪位停靠的行为。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彻底推翻了其“挪车避责”的辩解。
小区内部路算不算“道路”?
“在小区内驾车是否属醉驾,是很多车主都存在的认知盲区。”办案检察官解释,不少人认为只有市政修建的大马路才叫“道路”,小区、停车场的路段不属于“道路”,这种理解其实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偏差。
6月8日,为准确认定案涉路段的性质,办案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前往涉案小区实地勘查走访。经查,该小区为拆迁安置社区,全域未设置门禁、门岗等通行管控设施,社会车辆无须登记,可不受限制地自由进出;小区内部道路与外部公共道路直接连通,常有周边社会车辆借道穿行、临时停放,具备完全的公共通行属性。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等区域的路段是否属于‘道路’,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是否具备公共通行功能。”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解释,严格封闭管理、外来车辆必须经业主确认才能进入的小区,其内部道路通常不认定为法定道路;而事发地为可随意进出的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与公共道路并无本质区别。按此标准,案涉路段完全符合法定“道路”的认定条件,马武认为在小区内驾车无罪的主张于法无据。经祥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