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生意好全家刷刷刷
天台宣判一起信用卡犯罪大案
■通讯员朱利明何灵鸿
本报讯昨天,天台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使用POS机非法套现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胜利等5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没收15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财产。
今年1月开始,央行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王胜利案是我省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行动的首起大案,也是台州市首例特大信用卡套现案件。
2009年3月,天台人王胜利接手了天台合盛电器商行。随后,他利用这家商行的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收取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手续费。同年10月6日,王胜利与朱国庆共同出资经营套现业务。王胜利负责经营,他的小姨子负责看店。为了做大“生意”,王胜利与朱国庆通过申请、租用、借用等手段获取了11台POS机。业务繁忙时,王胜利的妻子和朱国庆的女儿都到店里来帮忙。
今年1月底,警方在黄岩一棋牌室内抓获王胜利。随后,王胜利之妻和小姨子、朱国庆女儿等3人被抓获。据统计,自去年3月份开始至案发,王胜利通过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1878万余元,朱国庆等4人非法套现1192万余元。
法院判处王胜利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余元。判处朱国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28万元,其余3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没收财产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