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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前沿

法院公告



  (2011)绍嵊民初字第698号 

  茹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郑水英与被告茹小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2号 

  蔡国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蔡国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3号 

  蔡国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蔡国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1号 

  范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范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0号 

  范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范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1621号 

  孙忠会:本院对原告余小飞诉被告黎自军、俞炳卫、孙忠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民初字第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773号 

  郭兴根:本院对原告吴飞颖诉被告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772号 

  郭兴根:本院对原告吴飞颖诉被告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414号 

  陈槟榔、王宝英:本院受理原告何坚英诉被告陈槟榔、王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74号 

  张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江锋诉被告张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556号 

  诸暨市浩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东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市浩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91号 

  赵子林:本院受理原告方定仕诉被告赵子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745号 

  傅江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艺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傅江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29号 

  何红兵:本院受理原告鲍奋敢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45号 

  吴新兰、吴福生、吴小侃:本院受理原告张佩娟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70号 

  杨龙义、张有余: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星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10时2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20号 

  郑可衍: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81号 

  罗文成:本院受理原告方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99号 

  金光荣:本院受理原告方中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01号 

  吴书强、蒋昌星:本院受理原告张积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13号 

  张新环:本院受理原告王元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45号 

  陈建星、杨娟霞、张贤安: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570号 

  朱润发:本院受理原告董静花诉你与金理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33号 

  葛君毅、于爱君、楼旭东、郑边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7号 

  朱有才:本院受理原告陈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204号 

  邹贵花: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224号 

  罗应响:本院受理原告何一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1年4月22日


浙江法制报前沿07法院公告 2011-04-22 2 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