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纠缠不清前男友拒付“分手费”
法官根据分手协议判了官司
红叶(嘉兴南湖法院通讯员 张月珍):听说过上法院讨要“分手费”的事吗?
淡水鱼(本报记者 余春红):听说过,但是一般都不会成功吧?
红叶:我们法院刚判了一个,支持“分手费”的。
淡水鱼:这倒挺少见的。
红叶:当事人之间有份分手协议,我们认为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所以应该受法律保护。
淡水鱼:这协议怎么说的?
红叶:这份分手协议是一对同居1年的男女朋友写的,他们在分手时写下了协议,约定:男方刘某愿意支付女方雷某15000元人民币,2011年3月1日前付清,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没有任何关联,不得干涉对方正常的生活。
淡水鱼:男方后悔了,没有给钱,所以闹上法院?
红叶:全中!男方签订协议当天支付了1000元钱,剩下的没付,女方因此起诉。
淡水鱼:那男方怎么说呢?为什么反悔?
红叶:男方在法庭上说,协议里约定不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但是协议签下没几天,女方就问他要钱,还把他的车敲坏,并且不断打电话骚扰他和他家里人。所以他不愿意再付钱了。
淡水鱼:听上去也有点理啊。
红叶:但是他的这些理由不足以对抗协议中约定的他的义务。而那份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事由,所以他还是要支付剩下的钱。他没有按期支付,已经构成违约了。
淡水鱼:哦,原来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