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2版:新岸

法院公告



  (2011)杭萧商初字第172号 

  杜跃铭:本院受理原告高祥林诉被告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坚、杜跃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50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554号 

  卢社会、王菊香: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20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淳民初字第255号 

  方慧婷:本院受理原告丁建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淳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丁建生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337号 

  虞甬芝:上诉人缪晓播就(2010)甬北商初字第33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53号 

  练玉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52号 

  王笑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46号 

  李豫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45号 

  杨仲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48号 

  汪维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57号 

  潘世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156号 

  潘世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慈民初字第114号 

  胡丽君:本院受理郑惠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北慈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520号 

  周克斌:本院受理原告毛华飞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黄优芬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勤、人民陪审员梅碧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1年12月20日8:4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194号 

  宁波市鄞州豪宇车辆经纪有限公司、胡定岳、王雅敏、史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192号 

  汪永吉、卓益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191号 

  宁波市镇海俊峰运输有限公司、刘涛、邹林林、胡康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01号 

  张剑锋、邹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253号 

  鲍亚青:本院受理原告王俊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52号 

  李文明:本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8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张美凤、黄兴忠:本院受理原告朱玉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判令你们归还借款8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郑秋妍、人民陪审员俞飞军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张美凤:本院受理原告朱玉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判令你归还借款807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郑秋妍、人民陪审员俞飞军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张美凤:本院受理原告章秀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2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郑秋妍、人民陪审员俞飞军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812号 

  吴雨水、丁静飞、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马继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1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186号 

  屠益葵: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碶信用社诉被告屠益葵、屠益康、孙青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罗春喜:本院受理原告张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归还借款56000元。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院定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16号 

  浙江新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吴建明:本院受理潘晓红诉你们及赵雪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湖市人民法院2011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新岸12法院公告 2011-09-15 2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