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3版:法趣

法院公告



  (2011)嘉平商初字第748号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平商初字第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95号 

  金晓蕾、金小康:本院受理原告孙连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96号 

  张玮:本院受理原告孙连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345号 

  杭州兴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泰川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平商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91号 

  刘健:本院受理宋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493号 

  施建强、查建琴:本院受理叶青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236号 

  湖州市练市家家欢米业有限公司、朱敏菊、许良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湖州市练市家家欢米业有限公司、湖州博远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湖州飞天影视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朱敏菊、许良富、陈民峰、赵惠英、边建军、王芳、边振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湖吴商初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494号 

  任巍:本院受理原告周圣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25号 

  卞菊英、朱春根: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培方与被告卞菊英、朱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26号 

  卞菊英、朱春根:本院已受理原告朱根荣与被告卞菊英、朱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926号 

  傅新民:本院受理原告金敏华与被告傅新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转让协议,交付房屋办理所有权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534号 

  陈海琴、楼其勇:吴兴明诉王松鹤、陈海琴、楼其勇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8日9时20分在义乌市看守所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362号 

  李大浪:本院受理原告胡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364号 

  李大浪、杨晋泳:本院受理原告胡荣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81号 

  朱吉根、陈金定:本院对徐福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51号 

  永康市传诚铸造厂、姚勇:本院受理原告胡献忠诉你们与被告陈洪伟、章莉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121号 

  杜泽丰:本院对原告俞欣晨与被告杜泽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002号 

  磐安县惠美箱包厂:本院对原告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诉被告磐安县惠美箱包厂、陈巧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519号 

  张世营、赵巧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幼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596号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通运织造有限公司诉邱建铭、宁波宏达货柜储运有限公司及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宁波宏达货柜储运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99号 

  郑仲良、郑小娟:本院受理原告严丽芳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649号 

  楼小虎、吕巧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小娟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267号 

  傅善锋:本院受理原告纪文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219号 

  钟深根:本院受理原告吴笑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918号 

  余小俊: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润宇模板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龙民初字第621号 

  包家红:本院受理原告叶学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2号 

  董元存:本院受理原告盛瑞思、虞永国与被告董元存渔需物资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海事法院2011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法趣13法院公告 2011-09-15 2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