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即原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立后存续,注册资本由1185万美元变更为950万美元;派生新设温州鑫雅色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于该期间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为没有提出要求。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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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