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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及催收公告



  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继的原中国建设银行含下辖浙江省分行、江苏省分行、上海市分行及浙江省内、江苏省内、上海市内各市、县分行、支行依据1998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人员安置和工商企业移交方案》(国发办(1998)5号)所接收的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及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整体转让给北京新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本金为1,018,465,151元及相应的贷款利息、罚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资产转让基准日为2007年12月11日。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分户本金详见《资产转让公告清单》。

  本公告下列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承继人应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罚息、还款期限或按照已经生效的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裁决的事项及以后发生的债务从资产转让基准日起向北京新京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特此公告

  资产转让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受让人:北京新京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别墅D-27资产受让人联系电话:010-64680173

  邮政编码:100016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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