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实话

观点PK


唐春成画
  【新闻事件】江苏淮安金湖县公安局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在10月22日下午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民警中标后,要向局里交1000元保证金,并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当天不到半小时,追捕12名逃犯的任务就竞投一空。目前,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10月25日《扬子晚报》)。

  正方

  抓逃犯也需要激励

  ■郭文斌

  抓捕逃犯,对于警察来说,是基本职责,用不着“刺激”,用不着奖励,这话虽然没有错,但警察也是普通人,也需要在工作中有所激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是赞成“内部公开竞标”的做法的。逃犯逍遥法外,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威胁,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伤害,也让被害人倍感寒心。唯有抓到逃犯,才能让正义发出光芒,可抓逃犯不是件容易的事。以一个月为限抓逃犯,对警察来说是个考验。因为一个月抓不到逃犯,保证金没有了还要做检讨。可以说,这是在最大限度地激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即便是奖励,也是相当有限的。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只不过是给予5000元奖励,只不过是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如果这样的奖励都会引发广泛关注,可见我们平时对警察的“关爱”是相当不够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激励员工的一套奖励机制。比如教师,如果工作积极,所教的学生表现好,也会获得一定的奖金。大多数教师并不会太看重奖金的多少,但这份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却是看得很重要的。同样道理,对于相当狡猾的逃犯,公安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来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潜力,这样的方式为何就不能给予掌声?或许有人会说,不竞标就不抓逃犯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如果用“内部竞标”的做法能更好更快地抓到逃犯,又有何不可呢?

  反方

  追逃不能仅靠“兴奋剂”

  ■木须虫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仿佛是一道屡试不爽的锦囊妙计,抓捕12名逃犯的“硬骨头”,在不到半个小时之内便被竞投一空。不过,“竞标”不是没有条件的。如期抓获逃犯的奖励尽管不高,但有资格中标的民警都是年龄在30岁左右的副股职以上民警,政治上进步的渴求,恐怕才是民警参与竞标的动机。很明显,这场“竞标追逃”显得比较功利。虽然,用功利作为激励并不都是坏事,比如追逃的效果会更明显。但问题是,事还是那些事,何以久抓不获的逃犯在“竞标”后就能到案;人还是那些人,何以“竞标”后民警们猛得胜过张飞?或许有人认为,追逃存在难度,公安部 门警务繁忙,需要集中力量、激发斗志,非常之事用非常之法给予处置。但这恰恰反映了警务工作中民警激励机制的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的警务效率与民警斗志的不足。如此,“竞标追逃”更像是一剂功利的“兴奋剂”,管得了眼前管不了长远,不仅“药效”消失之后警务警风又回归原态,而且对于“兴奋剂”的依赖,还可能展现出负面作用。警队中引入激励机制符合队伍管理的需要,但是,这种激励不能只局限于一事一时,而得从更广层面上建立功在平时的高效工作机制与客观公正的考评用人机制,从而保持工作的高效与斗志的昂扬。


浙江法制报实话02观点PK 2011-10-27 2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